渝西中学B区运动场改造维修工程
招标代理单位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 重庆市渝西中学
二〇二〇年六月
第一章 比选公告
重庆市渝西中学B区运动场改造维修工程招标代理单位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项目重庆市渝西中学B区运动场改造维修工程已经 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批准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西中学,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比选人为重庆市渝西中学。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竞争性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竞选人参与比选申请。
2.项目概况与内容
2.1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西园路130-1号
2.2工程规模:将现有土石场地改建为400米标准塑胶田径,新做C20混凝土基层,新铺设人造草坪,新建透气型塑胶跑道,并进行配套建设。
2.3比选范围:本工程概算范围内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
2.4计划工期:90天
3.竞选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招标代理资质;
3.3.被重庆市或九龙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通报的,在通报公示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通报未注明公示期的从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3.4.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投标单位必须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入库单位;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比选申请者,请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9日上午 ,在重庆市渝西中学学校领取或拷贝本项目的比选文件,不管竞选人领取或拷贝与否,比选人都视为竞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选人自负。
4.2 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20年6月19日24时0分(北京时间)前向比选人提出,超过此时间规定,比选人不再受理竞选疑问。
4.3 本竞争性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各竞选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渝西中学学校公告栏、校园网关注本比选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 比选评审
5.1评审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10:00-12:00(北京时间)。
5.2竞选地点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渝西中学B区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比选文件指定地点,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6. 竞选费用
无论比选结果如何,竞选人参与本项目竞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竞选人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比选人: |
重庆市渝西中学 |
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西园路130-1号 |
联系人: |
冯正勇 |
联系电话: |
13996158929 |
7. 本次比选在我校宣传栏、校门口等位置发布公告,凡符合条件的竞选人皆可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竞选。
2020年6月9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重庆市渝西中学B区运动场改造维修工程
1.2 项目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西园路130-1号
1.3 比选人:重庆市渝西中学
2.比选范围
2.1本工程概算范围内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
2.2 本项目涉及的税费、利润、管理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比选报价范围。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招标代理资质;
3.3.被重庆市或九龙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通报的,在通报公示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通报未注明公示期的从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3.4.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竞选单位必须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入库单位;
4.比选时间
2020年6月22日上午10:00-12:00(北京时间)。
5.比选保证金
5.1.保证金为1000.00元人民币。
5.2.比选申请人应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同提交。
5.3.比选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公布中选人后立即退还。中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4.1.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中选人未与邀请人签订合同的;
5.4.2.经查实与邀请人或与其他被邀请人恶意串通参与投标等。
6.支付方式
6.1.服务酬金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完成工程概算范围内的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后一次性支付给中选人。
6.2.中选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未达到质量要求,须按比选人限期完成返工或复核,并承担返工或复核工作的全部费用。
6.3.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如有围标、串标等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发生,由比选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7.最高限价:46000元(大写肆万陆仟元整)
8.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比选文件与递交比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第三章 比选报价文件的编制
1.比选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之间与比选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报价文件均采用中文。比选申请人随报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作为解释的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2.1报价函部分:包括报价函
2.2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2.3所有的复印件应加盖比选申请人的鲜章。
3.比选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3.1比选申请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比选文件必须密封完好。
3.2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的公章,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
3.3法定代表人应出席开标会,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事先书面通知比选人,并认为该比选申请人将默认开标结果。否则,将视为比选申请人自动弃权。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1.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比选申请文件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行密闭封装。
1.2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1.2.1报价函二份。
1.2.2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二份
1.3如果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三章3.1款规定密封,该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比选申请人。
1.4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比选人,超时拒收。
1.5比选人若以补遗书方式延长接受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则以延长后新的比选截止日期为准。
2.迟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比选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比选申请人。
3.比选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并通知比选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比选申请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3.3比选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比选人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3.3.1传真件上应有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比选申请人印章。
3.3.2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3.3.3有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3.4在比选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第五章 评标原则
1.评标原则
采用最低价中选的原则,审查合格的竞选申请人中,竞选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当最低价报价相同时,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中选人)。竞选人不足三家时,重新组织竞争性比选。
第六章 废标条款
1.竞选申请文件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1竞选申请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2竞选申请文件未按竞选文件要求填写或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竞选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标文件,或在一份竞选申请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1.4竞选人之间的竞选申请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
第七章 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和拒绝
1.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五章第1条所确定的中选人。
1.2比选人无义务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解释未中选原因和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选通知书
比选人在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3.合同
3.1比选人与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
3.2中选人如不按规定时间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则比选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比选人每次付款前,中选人应提供正规等额发票。
第八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代理
委托人:
代理人: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 制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名称)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项目批准文件:
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4、工程规模: 。
5、总投资额:约 万元。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T勘察,具体内容:
T设计,具体包括:
T监理,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T重要设备:具体包括:
T材料设备,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R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招标方案
R建设工程报建
R办理交易入场登记
R发布招标公告或S资格预审公告或S发出投标邀请书
S编制和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S编制资格预审报告
R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
S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组价
R公布最高限价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R组织开标、评标
R公示评标结果
R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R移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档案
R与招标代理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建议;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6、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8、依法选择中标人。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工程招标所需的R项目批准文件R资金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其时间约定在: 办理招标备案前一天 ;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无偿提供完成本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时间约定在:编制招标文件初稿之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姓名: ,电话: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3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向代理人报销应由委托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0、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4、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5、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6、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7、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2、代理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班子成员。其项目配备班子如下 :
该项目 负责人 |
姓名 |
职称 |
考试记录手册或合格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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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编制人 |
姓名 |
职称 |
专职人员证章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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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班子成员 |
姓名 |
职称 |
考试记录手册或合格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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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5、代理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应由代理人完成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7、代理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10、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1、代理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元。
2、根据招标文件,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包干价,如涉及重新招标,不再产生代理费用。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1)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完成本工程概算范围内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后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招标代理费。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完成概算范围内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完成招标备案资料移交 。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备案资料移交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代理人未开始代理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费用;已开始代理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代理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代理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代理费的全部支付。
2、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1) 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重庆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
十一、补充条款:
无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开户: 开户: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